【以案说法】岁末年终购房大事这些“坑”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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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但购买二手房过程这些“坑”,大家一定要避开,否则辛苦攒下的血汗钱,有可能会付之东流——  张某和黄某原本相识,张某得知黄某有一套房屋要出售,两人经协商后,黄某以5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约定张某先支付黄某定金2万元,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再支付35万元用于解除案涉房屋的抵押,余款15万元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支付

  但购买二手房过程这些“坑”,大家一定要避开,否则辛苦攒下的血汗钱,有可能会付之东流——

  张某和黄某原本相识,张某得知黄某有一套房屋要出售,两人经协商后,黄某以5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约定张某先支付黄某定金2万元,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再支付35万元用于解除案涉房屋的抵押,余款15万元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张某共计支付黄某37万元购房款,但张某在要求黄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发现,黄某收到37万元后却未将款项用于向银行偿还贷款解除抵押,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导致该房产因存在抵押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在购房前如何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今天向大家提醒现实生活中常见却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

  一、房屋存在抵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有交易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如果购房人在房屋过户之前不解除抵押,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现实中,常常有购房人已付清房款,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因此,购房人应当仔细查验所要购买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有效的抵押必然在管理部门有登记。如果购买抵押房屋,一定要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房人解押,如果是抵押给银行按揭,建议买方可以陪同卖方去银行还清贷款,确保这笔钱的最终去向。

  二、夫妻共有房产未取得另一方同意。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现实中,常常有房屋交易后,夫妻一方以交易时另一方不知情为由提出合同无效。大量的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可能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问一下售房人的家庭情况,核实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已婚,必须要让其配偶签订知情通知书,或由配偶亲自到场在合同上签字。

  三、房屋租赁情况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及入住时间。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当提前如实告知,以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另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因此,购房人需要向出卖人提前了解房屋租赁情况,若存在出租,是否已将出卖情况告知承租人,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此外,还需要实地查看房屋现状,核实清楚出租现状、租赁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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