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在高温酷暑时节,多有因小孩或大人在山溪江河中洗澡游泳而溺水意外身亡引发受损者与共同参与人、工作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高温酷暑时节,多有因小孩或大人在山溪江河中洗澡游泳而溺水意外身亡引发受损者与共同参与人、工作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日前,莲都区碧湖镇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因游泳意外身亡引发的矛盾纠纷。
死者陈某,男,26岁,贵州人,系碧湖某工地工人。2019年8月1日傍晚,陈某下班后与4名老乡同事结伴前往瓯江碧湖大桥下水域游泳。因陈某等5人是第一次到该水域游泳,对水域地形完全不熟悉,加之水流湍急,陈某因体力不支而不幸溺亡。事发后,数十个陈某的亲朋好友从贵州省赶到碧湖镇派出所求助,碧湖镇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得知情况后即刻介入。
面对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调解员首先安抚他们的情绪,对陈某的意外死亡深感不幸、对于痛失亲属的死者家属深表同情,并鼓励死者家属尽快走出悲伤。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死者家属的情绪有所平复,调解员看准时机,加快谈话节奏,逐步深入。在与死者家属谈话中,调解员得知,陈某的姐姐嫁到外地多年,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平日在村里打点零工补贴家用,死者陈某的收入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年初,死者陈某经老乡吴某(系碧湖某工地的包工头)介绍,来到碧湖务工。这次死者的父亲并没有来到现场,而是全权委托妻子和女婿,原来,死者的父亲身体孱弱,常年生病,得知此事后,病情更是急剧加重以致卧病在床,经不起舟车劳顿。死者家属坦言,陈某死亡的噩耗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调解员了解死者陈某的家庭背景后,通过再三研究和分析,提议死者家属、工地方、老乡同事三方各派2名代表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聆听派出所民警对事故的调查报告,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想法,最终决定基于死者家属提出的合理方案来解决这件事情。死者家属提出让工地方赔偿8万元,一同游泳的4名老乡赔偿10万元。工地方和结伴游泳的4名老乡表示他们都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愿意提供较少的人道主义赔偿。三方预期的赔偿金额差距悬殊,大家不欢而散。初次采用“面对面”方式调解未达成一致。
面对当前的局势,调解员深感棘手,经过再三思考,决定转换思路,进行迂回调解。在开展第二次调解前,调解员邀请律师帮助各方答疑解惑,逐一消除大家的顾虑和疑惑,以释法讲理的方式阐明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告知在遇到类似的案件中是如何一个补偿方式,希望大家能够有个合理的预期,听完律师的讲解,大家在责任认定方面达成了共识。
看到了初步成效后,调解员趁热打铁,果断地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再次组织大家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充分地肯定当事方积极配合的态度,其次再一次讲明事情的关联性,合法性,合理性,最后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让大家重提赔偿金额。工地方表示对于死者的离世他们也很痛心,在工作上陈某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在为人处事上也圆滑融洽,平时和大家一块生活在宿舍,相处和谐,工地方愿意从人道主义上做出20000元的补偿。4名老乡也表示在陈某出事之后,最近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都在为好朋友的意外感到痛惜,出现意外也非他们所愿,时至今日,他们仍对整件事情的发生感到不可思议,每天一起进进出出,如今阴阳相隔。现在面对陈某的家人,他们更加感到愧疚,愿意每人拿出10000元作为补偿。
大家都拿出了诚恳的态度,调解员就他们的想法和陈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希望他们也能有一定的让步,提出一个合理的诉求。最终,经过多番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工地方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作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25000元,4名老乡补偿死者家属40000元,共计65000元。死者家属方保证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民事权利。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场意外死亡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炎炎夏日,是游泳的好时节,也是溺亡的高发期,特别是农村地区,游泳设施的不完善和湖泊水域的宽、广、多,促使大量人员前往湖泊水域游泳,造成了更多人员的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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