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翻译官】被坑了千万别怂!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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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有用吗?”有同样疑问的人很多,选择自认倒霉的人也很多,不过,较真的人也很多

  “有用吗?”有同样疑问的人很多,选择自认倒霉的人也很多,不过,较真的人也很多。

  好家伙!小到在便利店买的沙拉有小飞虫,网购化妆品赠品缩水,大到身份信息被盗用名下多了手机号,4S店把旧车翻新出售等等,当事消费者都没有自认倒霉,通过正当渠道维权成功!尽管过程有的简单有的繁琐,或者曲折,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选择行动,选择维权。

  网友@柚子酱 在每日优鲜凑单购买了双汇玉米肠,吃的时候感到硌牙,吐出来发现肠边上有一堆黑色的东西,全是点点。拍照留证,并保持肠的原样。

  与客服沟通,商家称退款并补偿20块。网友拒绝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进行赔偿,客服表示要去向上级请示。几天后与双汇负责人见面,同意赔偿150元。网友拒绝。

  网友通过12315投诉,当地食药监局表示接到投诉,会去每日优鲜公司看一下。在这个过程中,网友收到商家1000元赔偿,并撤诉。

  网友@我的世界会发光 在电影院看哥斯拉2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通过网络购票时显示“片尾曲后有彩蛋”,可电影结束开始播放片尾字幕时大屏幕就黑了,找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回答只有一句“请这边走”。

  网友打了12345维权,几天后接到本地市场监察管理局电话,了解情况。当天接到影院工作人员电话,对网友表达了歉意说监管局已经对电影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答应补偿四张免费观影票。

  网友@Salvation 在某连锁便利店买了一份沙拉,结果发现有小飞虫。果断拍照留证,同时向店员展示,与店长联系,上传证据至其网站。同时告知自己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1000元赔偿。

  网友@薛定谔的喵 几年前在apple授权实体店购买了一部新上市的iphone4s,使用8个月后发现连不上wifi了。去苹果售后服务点维修时,才发现发现该手机激活日期与发票日期不一致,买到的新手机居然是翻新机。

  网友在与店家沟通无果后,投诉至12315,在当地工商局介入后,该店店长对网友当面道歉,退货并给网友相当于4S原价的双倍赔偿。

  双十二预售,提前付定金,到双十二当天前多少名付款赠送一箱30贴面膜。很心动的活动吧,一名匿名网友在下单后却迟迟没有收到赠品。

  在多次与客服沟通无果后,网友投诉至12315。7天后便收到了商家此前承诺的一箱30贴面膜赠品。

  网友@拿金箍棒的天使 的维权经历比较曲折,历时三年,终于将名下莫名多出的这张153号消掉了。

  第一年12315投诉,解决了网友一次性交两年的套餐费却不断被欠费停机的问题。但不给消号,称因为153号码是主卡,消不了。

  第二年12315投诉,承诺套餐到期后给网友消号,但后来又以套餐下线无法解决为由不予处理。

  最终,网友不懈地坚持引起了工信部和通管局的重视,下命令这次必须彻底解决问题。陕西电信局方从市局到省局到集团,动用一切力量甚至私人关系,恢复已经下线的系统,调整网友的主副卡,并将套餐调整到应有的权益。

  2016年6月,李女士在苏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购置了一辆进口的宝马越野车,车辆含税价466000元。2017年9月,李女士在做汽车保养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其购买的宝马车里程表数在车辆交付前已被人为清零调校过。此时李女士才注意到,自己的机动车在原地不动情况下,每次启动后再熄火,里程表里程数均增加五公里。

  明明买了一辆新宝马,却发现其实是辆二手车,李女士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认为销售商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苏州某汽车贸易公司支付赔偿金139.8万元。李女士获赔三倍购车款。

  2017年,陈先生花30多万元在宁波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结果发现竟然是辆水淹车,去找二手车公司交涉,对方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二手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车主三倍价款100余万元。

  2019年4月15日,浙江省高院公开一起奔驰4S店欺诈案,被告杭州中升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因偷换进口奔驰轮胎构成欺诈,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赔偿消费者270万。

  据了解,本来消费者王女士只要求4S店将车轮换回原厂件,并赔偿损失5万,可该要求遭到4S店拒绝,王女士便将该4S店告上法庭。

  看了这么多成功的维权案例,你是不是很好奇:这些消费者维权的依据是什么呢?

  用得最多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当然,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如:合同、消费票据、所购买的物品或服务项目资料、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相关照片、视频、病历资料等,以便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给出了答案: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也许有人会担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反馈时间会很长,其实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文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③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12315”,都有相应的投诉或举报操作界面

  第一次使用需要注册,然后填写要投诉的企业名称,不知道全名也没事,搜索关键词,系统会显示相关企业,选择要投诉的那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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