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维修电脑时遭遇数据丢失,索要赔偿却遭到了商家拒绝
维修电脑时遭遇数据丢失,索要赔偿却遭到了商家拒绝。昨天,消费者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咨询:维修商到底该不该为误操作埋单?
三个月前,王先生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了个体维修商李某维修。当时,笔记本电脑的D盘里存储着其公司的全部商业资料,但王先生考虑到笔记本电脑只是开机报警、电源开关不灵,便没有备份资料。维修中,由于李某误将D盘格式化,导致所有资料丢失。李某虽经多次恢复但都毫无用处,王先生只好将硬盘送交专业信息中心恢复了数据,花费了5000元的数据恢复费。王先生要求李某赔偿数据恢复费时,却被对方以保障电脑内的数据、资料安全是客户自己的责任为由拒绝。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李某违反了应向王先生告知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在笔记本电脑维修之前,李某明知里面储存着数据、资料,其作为专业的电脑维修商,应当知道修理过程存在不确定因素或特殊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都可能会危及笔记本电脑内储存的数据、资料安全,但其却没有向王先生作出告知,警示王先生事先对数据、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
其次,李某存在过错。一般来说,如电脑程序及其他硬件设备运行良好,只是开机报警、电源开关不灵,是不会导致D盘内数据、资料丢失的。而李某承认其在维修中误将D盘格式化,一个“误”字表明其行为超出了一般,存在粗枝大叶,至少没有高度小心,并已导致所有资料丢失且无法自行恢复。
再次,李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王先生最终只好将硬盘交信息中心做数据恢复,并花去5000元数据恢复费,表明李某已经给王先生造成财产损害,李某也就难辞其咎。(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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