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频平台传播《王者荣耀》游戏视频遭腾讯起诉法院颁诉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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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深圳腾讯公司起诉国内某视频平台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诉中禁令,裁定该视频平台立即停止传播涉《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直到案件审理结束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深圳腾讯公司起诉国内某视频平台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诉中禁令,裁定该视频平台立即停止传播涉《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直到案件审理结束。

  此前,该视频平台以鼓励玩家上传等方式,传播了数千条《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此举被《王者荣耀》著作权人腾讯公司认为侵犯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劫持了腾讯公司游戏短视频业务的流量,对腾讯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诸法律。

  案情显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计算机软件及游戏内系列元素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授权申请人深圳腾讯运营及使用《王者荣耀》游戏,并享有维权的权利。被申请人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国内某视频平台中的“游戏”专栏下设《王者荣耀》专区,在显著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收益。

  深圳腾讯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某视频平台”上传播了大量的《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获得巨额收益,侵犯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深圳腾讯亦运营《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业务,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深圳腾讯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深圳腾讯认为,如果上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立即制止,将导致申请人的损失无限扩大,难以弥补。深圳腾讯在针对16段涉案短视频分别提起16宗诉讼的同时,还就整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诉中禁令(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某文化公司停止在其视频平台传播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全部视频,并向用户发布公告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分析认为,首先,《王者荣耀》作为多人在线竞技类游戏,其游戏整体画面符合作品构成要件,属于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表明,深圳腾讯享有对《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权,且著作权效力稳定。

  第二,某文化公司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其运营的某视频平台中的“游戏”专栏下设《王者荣耀》专区,在显著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收益,可以初步判断某文化公司侵害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的可能性较大。且某文化公司在其关联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与腾讯成都公司签订《活动合同执行书》期限届满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视频平台上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吸引用户和流量,以获取商业利益,还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由于网络游戏自身研发、运营成本高,生命周期短,盈利期较短等特点,使游戏短视频已经成为继游戏直播之后游戏整体画面著作权人的重要商业利用市场。某文化公司在其某视频平台上大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劫持了申请人作为著作权人本应当享有的流量收益和广告收益,增加了申请人自己开拓、扩大《王者荣耀》短视频市场的难度,导致申请人《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市场份额的严重流失。某文化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后,不但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反而继续以宣传、推广游戏达人团等多种方式诱导更多用户发布、传播涉案游戏短视频,进一步扩大侵权行为的规模和损害后果。在游戏短视频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传播周期短的情况下,如果任由某文化公司的侵权行为继续,将使《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受众被不可控地分流,因此而丧失的市场份额也将不可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申请人投资开发、运营的涉案《王者荣耀》游戏已经成为市场知名游戏,其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申请人在游戏研发测试、运营推广等方面的巨大投入。被申请人某文化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其在游戏短视频中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对价。申请人所申请采取的行为保全措施仅涉及被申请人经营的“某视频平台”APP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并不涉及其他无关内容的播放,不会影响被申请人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利益失衡。

  第五,对未经许可传播相关游戏画面的行为采取保全措施,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游戏开发商、主播、短视频平台等多方发展,既能鼓励游戏企业自主研发,促进更多更好的游戏的创作,以增加整个游戏玩家以及游戏作品上下游企业的利益,也能规范游戏短视频市场,有利于推动通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和创新的市场机制。因此,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本案中,申请人深圳腾讯除针对十六个短视频提出的496万元损失赔偿请求提供了等额担保外,还针对其要求某文化公司停止在其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全部视频的请求提供了5000万元担保。法院认为,上述担保数额已初步符合要求。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深圳腾讯的诉中禁令申请作出裁定:一、被申请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视频。本裁定事项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时止;

  二、被申请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在其视频平台上,以显著方式连续十五日发布用户停止传播上传王者荣耀游戏视频的公告,公告内容和方式由本院审核;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经办法官认为,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日益呈现出实施成本低、侵权获利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使得权利人的作品极易被他人获取和传播,一旦被侵权,就会在网络上快速扩散,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保全,也有一定难度。

  本案中,某视频平台上的相关侵权短视频已高达数千条,基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侵权短视频仍源源不断地更新增长,如果需要申请人针对每个短视频逐案提起诉讼,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只会徒增当事人的诉累,不利于权利的保护;若仅禁止涉案的十六个短视频传播,则无法充分发挥行为保全的制度功效。本案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虽然仅选择了涉案的十六个短视频,但明确表示只是用这种以小见大的方式来描述事实,其请求行为保全的对象是所有侵权短视频。

  法院考虑某文化公司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行为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因此,坚持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支持禁令的限制对象是所有涉嫌侵权短视频,通过发挥禁令救济的功能,满足和适应了互联网时代及时制止网络侵权的需求。

  同时,禁令属于判决结果作出前的临时措施,加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不能完全排除禁令错误的风险,这就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以便能及时赔偿因申请禁令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被申请人利益。为避免被申请人因裁定错误造成的损失难以及时得到赔偿,造成双方的利益失衡,故法院要求申请人共计提供了5496万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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