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被强行划分还款2130万元,至今6年多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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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近日,家住河南省项城市工业路热电公司院内的张某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6年多之前,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强行将我在莲花股份债务划分还款2130万元,

近日,家住河南省项城市工业路热电公司院内的张某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在6年多之前,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强行将我在莲花股份债务划分还款2130万元,以生产自救金的名义截留我的资金,补充生产经营。当时用土地作抵押,后来抵押的土地被拍卖,而欠我的这笔款项却至今没有着落。

    我叫张某军,男,汉族,1949年1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17年1月10日,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强行将我在莲花股份债务划分还款2130万元,以生产自救金的名义截留我的资金,补充生产经营,并用东院出让土地(土地证号:项土国用[2002]字第6—105—2号)作抵押,帐还清,解除抵押(有抵押协议、法院判决书和土地查封裁判书)。2020年,项城市政府与项城市自然资源局共同把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土地进行收回拍卖。当时的政府文件要求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妥善处理好收回国有建设出让用地使用权单位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请问:费用一分没得到还要强拆房子,是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吗!

    我现在在原热电厂东院煤厂办公楼(已居住近30年),项城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府主导下,在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原热电厂东院南煤厂办公楼也没拆除)拍卖给周口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对收回国有建设出让用地403号文批复,在司法机关查封期间,国有建设出让用地不得收回、转让、注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应由企业破产管理人进行拍卖,不应由项城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拍卖。据此,上述做法涉嫌严重违规违法。

    在市政府组织的破产清算组的主持下,热电厂的土地及厂房设备已拍卖处置,其中厂区130.3亩地拍卖价值23325万元,设备厂房拍卖价值3116.8万元,合计26441.8万元。职工解决费用1.9亿元,剩余7300余万元资金,却不预支付我的债务,市里组织相关部门还要强行拆除我的房屋。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现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有118余亩土地资产未进行清算及拍卖,市里主导法院就对破产进行裁定;我多次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及诉求,现无结果。市里还准备把我的房子强拆,这样我将无路可走。我的诉求,就是尽快还我本金2130万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正当权益。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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