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由于涿鹿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丢失(或隐匿)我公司土地档案,且拒绝出示有效该宗土地权属档案证明,导致企业彻底瘫痪四年多,造成直接损失近200万元。”河北省涿鹿县盛涿
“由于涿鹿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丢失(或隐匿)我公司土地档案,且拒绝出示有效该宗土地权属档案证明,导致企业彻底瘫痪四年多,造成直接损失近200万元。”河北省涿鹿县盛涿矿山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现为该公司贷款担保人)雷有公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公司尽快完善土地相关档案资料,减少我们这家民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2001年5月,涿鹿县盛涿矿山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涿公司)与涿鹿县张家堡镇曹堡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涿下公路西曹堡村荒坡地(建设用地)15.39亩,租期2001年5月至2051年5月。后县土地局郭庄土地所所长李某春、副所长阎某多次到盛涿公司宣讲国家土地政策和县里优惠政策(当时涿鹿县各科局正处于“财政断奶,找米下锅”时期),要求办理土地相关证照手续。经过近三个月逐级审批,于10月9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涿国用[2001]字第096号)。2002年8月13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涿房权证涿私字第0002990号)。均有原件。
2017年9月,盛涿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出具自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涿国用[2001]字第096号)查询证明,发现该证档案资料丢失,且省土地资料系统没有原土地变更信息。从此时起,反映人多次到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及主管县领导处申诉,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均遭到拒绝。
2018年9月,盛涿公司向涿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与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建议撤诉改走信访程序。其理由是:类似案件太多,对政府影响太大,怕引起政府无法正常办公。2019年6月,盛涿公司向国家信访部门申诉,并按国家信访部门要求完善了相关证据。2019年8月12日,国家信访部门正式受理,并按法定程序责成涿鹿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盛涿公司以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抵押物,在下花园区农商银行抵押贷款380万元(年息9.975%),于2018年1月9日到期。由于抵押物《土地他权证》不能延期,公司账户已被冻结,银行已经启动了惩罚措施(加收50%利息),并按法律程序移交法院执行。由于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拒绝出示有效该宗土地权属档案证明,企业现已造成近200万元直接损失,导致企业彻底瘫痪四年多。
反映人因此不仅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历时四年多,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申诉和信访过程,精神趋于崩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援助:
第一,盛涿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该宗土地的《审批表》、《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缴费收据原件和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涿鹿县对外开放四十条》涿发[2001]21号文件(按该文件第15条、20条、21条的优惠政策,盛涿公司应向政府缴纳3%的新征建设用地管理费6000元和20%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收取20%的出让金40000元,合计应交46000元。盛涿公司实交51500元。经办人员说已经交够了),请求本着建设诚信政府、信誉政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为盛涿公司尽快完善土地相关档案资料,减少经济损失。
第二,盛涿公司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涿鹿县国土资源局(包括原土地局)多次出具他项权证在各国有银行抵押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上有记录)。这次(2016年1月11日)下花园区农商银行抵押贷款,涿鹿县国土资源局依旧出具了该宗土地的他项权证,那么就是仍然有出示的依据(或者说档案存在)了。
据知情人透露,当地有证无档案的土地纠纷较多,当事部门不想轻易认错,纠错成本太大,政府要承担退缴大量土地出让金,目前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不好处理。而且,问题揭露后,需要追责。这么一追责,有多少人可能被牵连啊?所以政府也明确表态:既然已经通过法院了,法院怎么判政府怎么处理。从法院方面,明摆着是你政府工作没做好造成的,我法院要求你出个调解申请,做好调解工作就结案了,如果判政府输了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县里就是不出调解申请书,你法院爱怎么判怎么判。你法院出判决,我现任领导按判决书执行就完了;法院方面呢,县法院“建议”我们撤诉。中院和高院经过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维持原裁定。至此,此题无解。
基于此情,希望有关部门本着维护政府诚实守信,更好地推行“放管服”职能的大局,尽快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完善原来丢失的手续档案,使公司正常营业,维护民营企业正当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河北省涿鹿县 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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