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称合法住宅被拆致其6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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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我的家庭住宅被暴力强制拆迁铲除,家庭财产被填埋,并殴打本人致重伤住院。6年来多次反映情况,上级一次次将材料转到地方属地管理,当地有关部门总是互相拖诿,至今仍不给予赔

“我的家庭住宅被暴力强制拆迁铲除,家庭财产被填埋,并殴打本人致重伤住院。6年来多次反映情况,上级一次次将材料转到地方属地管理,当地有关部门总是互相拖诿,至今仍不给予赔偿处理。” 近日,广西博白县的朱光新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7年11月,我通过正当渠道在博白县博白镇官田村山塘顶茶根水渠南边(即原博县农机学校办公楼北侧围墙外)购置了一宗土地250m²,建设房屋居住并经营生猪养殖业。其中猪场面积142.37m²,住房面积100多m²。2011年,广西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收原博白县羽绒制品厂和原博白县农机学校两个单位的土地,开发“博白县三和·欧洲城”房地产项目。从未有过任何单位(包括三和·欧洲城房地产商)找过我协商要征我们的民房。

    2015年7月29日上午,时任县土地局副局长兼县土地征收拆迁办负责人朱某锋在没有合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准备好救护车,带领几十名身穿制服、头戴钢盔的工作人员和一群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手持棍棒强闯我房屋,试图拦截我朱光新。我发现对方来势汹汹,房门被堵死,感到情况不对劲,即爬上房顶保护自己。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几个身穿制服人员和社会青年男子也随即追上房顶,其中一个县住建局的拆迁人员一个箭步正要殴打我时,因用力过重踏烂瓦面而陷下屋内受伤。

    我随即被后来围上来几个男子围殴。一个中年妇道人家哪里经得住四五个青年男人的围殴,我当即被打昏迷,腿严重受伤,身上其他部位也多处受伤,衣服被蛮横撕烂,下体裸露在大众广庭之下。接着,被殴打致昏迷、浑身伤痕、鲜血直流的我,和受伤的拆迁人员一起被抬上事先备好的救护车,送到博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当时,围观群众目睹此景,不忍心即拍下当时我被围殴和铲除房屋的全程照片。受伤情况,请咨询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就清楚了。

    我被殴打受伤送往医院后,朱某锋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要求医院不计一切代价进行抢救。但是,我原居住的250m²家宅,就在我被救护车送走后的瞬间,被他们动用钩机、铲车铲平,并围上了围墙。现在该宗土地被广西泽坤房地产公司博白三和·欧洲城侵占。我被打伤住院治疗未愈中途被断药治疗,我恳求梁院长要求继续住院治疗,可梁院长说,要县里出具证明才能继续留医治疗。但因我的伤未治愈,我坚持继续治疗,直到2016年8月3日被强迫赶出博白县人民医院,不给予我继续治疗。全家人至今无家可归。

    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朱某锋于2015年7月30日(住院抢救期间),竟然通过关系,趁我神智模糊不清时,让我在其事先准备好的“三和·欧洲城”项目征地名义所谓《房屋拆迁协议书》上签名,但对250m²家宅只作146m²计算,补偿11.96万元。并补偿48m²的安置地。试图以我“自愿合法”的方式掩盖其非法之目的。住院抢救期间,朱某锋还多次电话恐吓、威胁我不得将此事件上访,更不得透露给任何媒体。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以来,我通过合法的途径持久不断地向上级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上级层层转达当地有关单位,但是当地相关单位先是不予理睬,互相推脱责任,再到商量统一好补偿,后面又反悔,到现在就是一直拖延不予处理。

    2017年时任县国土局副局长朱某锋与拆迁征收办工作人员张某燕、等人员说要处理,陪同到了安置地探查研究,在原基础上丈量并用标记增加补划了部分土地作为补偿,并额外赔偿3万元说作为弥补我的创伤,并许诺当天下午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给我。可是到了当天下午,他们又突然反悔不予处理。

    2019年8月6日,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征收办等有关单位领导在县综合信访办会议室接访了我。他们提出要求,只要我消除案件,不再向任何有关单位上访,一切都好办。通过双方交谈成熟,互相交换意见,并到安置地现场作勘察,决定将剩余不多不少的部份空白地处理赔偿给我,甚至还在原地作了笔录签字。但事实上他们又再一次蒙骗了我,又是继续反悔,后面又不给处理了,一切都变成了空谈(征收应返还的住宅安置于2020年,有关单位将前面协商量好要额外赔偿给我的安置地转给他人,现他人已做成建筑)。

    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被拆迁户我一个老百姓的应有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的诉求,一是按规定赔偿我被打伤和住院期间的各项损失(我被医治了13个月,中途被赶出院,医院只作136天的疾病证明);二是按规定赔偿因违法拆除房屋以及填埋所有家产的损失;三是依法追究无故打伤我的人(已经造成了重伤)或是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四是要求赔偿我自2016年至今向上级反映情况的所有费用。 (广西博白县 朱光新)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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