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据澎湃新闻报道,此事源于一起消费者与4S店的维权事件
据澎湃新闻报道,此事源于一起消费者与4S店的维权事件。荆门60多名消费者在海马汽车4S店购买车辆时,被以贷款买车享受返利优惠的方式诱导,与海马公司办理了购车消费信贷。后因汽车销售商及委托贸易公司停止返利,部分车主停止偿还车贷,被海马公司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部分购车者已被列为被执行失信人。
让消费者气愤的是,当初海马公司相当有“心机”,用的是小六号字体,在A4纸上排版紧,每行约97个字,共计约11300字。这才有了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向龙华区法院喊话的公函。而这次隔空喊话也得到了龙华区法院的回应,涉事法院称,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字体的大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商家使用格式条款,就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若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就会构成“霸王条款”。
而该案也提醒部分消费者:加强法律意识,才能避免利益受损。正因为此次事件里的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欠缺,才让涉事企业有了可趁之机:首先是不认线S店里工作人员的忽悠,就轻信了“返利”;其次,觉得海马公司提供的合同是“霸王条款”,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不积极应诉,结果丧失了法定的申辩权。法庭上证据为王,不出庭、不举证,法官就是想帮也帮不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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