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征地补偿是涉及到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公民在征地补偿中应当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没有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镇领导和村干部于2021年4月私自把村民承包的30
征地补偿是涉及到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公民在征地补偿中应当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没有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镇领导和村干部于2021年4月私自把村民承包的30亩基本农田拿去报批了土地征收,修建天燃液化气储气站。村民维权未果,还受到不公正对待;2024年1月5日,在没有与承包农户协商沟通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制摧毁农田的田埂和挖村民的脐橙树。村民们为此痛心不已,倍感冤屈。”近日,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中长村8组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们金石镇中长村8组榜上有30亩的水旱无忧的基本农田,原本几十年一直种植着粮食,上任村支书陈某勇以种植蔬菜基地为由让农户租给他,但有的没租给他,依然种植着粮食。2011年4月16日与农户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是10年,也就是到2021年4月16日到期。而他租用期间并没有好好经营,后续荒芜数年,杂草丛生,到期后他并没有主动帮农户恢复农田。
2021年8月10日,现任镇领导阳某某与村干部不通知农户以及没有任何征地批文出示,也未征求我们意见的情况下,突然私自进我8组承包地打桩测量。被我组组民及时发现,予以阻止并向领导要说法,才得知这块地在2015年—2016年期间已经报批了修建液化天燃气储气站、中转站等非农化建设项目,打破了村民的宁静生活。
我们不仅疑问,还在租用合同期内怎么土地性质就被私自更改了呢?这不是典型的以租代征吗?经过百姓抵制后,于2022年6月张贴了征地公告,也没有人来跟农户宣传政策,而这公告上的征收土地地理位置不清,只说是中长村,没注明哪个小组,跟老百姓打马虎眼,有问题又该是哪个小组去复议呢?
我们从省信息公开平台查到的(2022)政国土字第475号和(2022)政国土字第476号的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中,相关报批文件的资料中,了解到其上面的拟征收土地现状确认书那里组长那一栏明明只签了个7组权某梅。7组只能代表他们小组吧,而放弃听证决议书也是以她为首代表签名。再说这种大型气体建设,本身或对人身安全有潜在的隐患,大家都是极其重视生命安全的人怎么会放弃听证呢?这不是在欺上瞒下、批东占西吗?
从2021年8月29日,村民们就向村委会和镇、县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停止将这一非农建设项目修建在我们基本农田和水旱无忧的耕地上,可是无人问津。
无奈之下,2023年9月28日,村民们在国家信访部门网上投诉平台提交反映材料。10月9日,转到镇政府办理。当时一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2024年1月4日晚上登录时,显失的是2023年12月29日已办理,回执单那里信访人签字一栏,写的是拒签,可是12月28日根本就没有人来找过反映人。也没有任何其它信息和电话告诉反映人要进行评价。
他们在上面的回复说我们这是荒地,可是我们农村土地承包证上明明是基本农田,在被上任支书租用之前我们一直种植粮食,有的没租给他的到2023年还是种植粮食的。而且,我们是8组,组长签字一栏是7组组长权某梅,这是不是代表征她组的,并不是我们8组。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更改基本农田性质,涉嫌以租代征,侵犯了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他们一会说钱已经打到你们村里了,村支书又说钱在财政局,自己去领,这征收补偿程序怎么和国家的征收补偿程序不一样,一般补偿协商好签字无异议,然后登记就会公布张贴出来,补偿款直接打到农户自己账户的。这是集体土地没错,但是被他们强制执行征收的是分发到家庭承包农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是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而我们农户以家庭承包的30亩基本农田还在承包期内,是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的,却被私自更改土地性质来搞以租代征,征收修建液化天燃气储气站的项目。征地没有征得农户承包的意愿之下,也没与被征地农户签补偿协议就强行施工,摧毁田埂,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明察暗访,拨乱反正,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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