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回应社会热点:限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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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时机是否成熟?限行政策是否违法?2018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时机是否成熟?限行政策是否违法?2018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国务院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实施情况。有关单位认为,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调研论证,认为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间已经成熟。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报告显示,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涉及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201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集中开展了对道路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审查研究,重点审查研究其中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不当限制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在此基础上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沈春耀表示,拟从2019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重点是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在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之外,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推动实现备案审査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沈春耀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加强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全国人大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地方建立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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