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鼓励社会力量建停车场鼓励个人停车位有偿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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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12月29日,《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

  12月29日,《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对规定做了解读,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大类,明确要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多方参与、建立一体化协调机制,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政策扶持,鼓励个人停车位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

  据介绍,《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共5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该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停车场的定义与分类。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大类,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停车场,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强调根据规划单独选址建设、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为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属于配建停车场范畴。

  二是多方参与、建立一体化协调机制。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停车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停车管理中的职责,并由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统筹规划、平衡供需矛盾。明确要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总体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策略、供应体系及引导政策,分区域实行差别化供给,合理设定停车设施分布和规模;提出了产业化发展方向,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政策扶持。

  四是推进停车场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采集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通过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群众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五是盘活资源、鼓励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建停车场,鼓励个人停车位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六是规范经营、构建良性秩序。合理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明确了对非法占地设置停车场行为的处罚依据;明确了车辆停放的要求;明确了停车场经营单位、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据了解,下一阶段将进行广泛宣传,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掌握该规定的内容,以便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市停车办将组织规划、住建、城管、物价等部门深入学习该规定,按照《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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