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社会组织评估成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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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记者 杨月)12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爱佑慈善基金会共同发布《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8)》

  (记者 杨月)12月28日,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爱佑慈善基金会共同发布《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8)》。报告认为,社会组织评估正在日渐成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和法律监督,但是,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迅速增加,社会组织监管任务与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数量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今,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动员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监督,有效弥补了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的不足。以往,社会组织除了明显违法被查处外,仅靠程序性年检的监督方式难以完全反映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引入社会组织评估后,改变了过去“重登记、轻管理”的状况,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了解更深入、更直接。形成了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丰富了监管方式,提高了监管实效。

  看上去社会组织评估只是一种对其运行状况的衡量机制,实际上,社会组织评估对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意义重大。

  一方面,政府职能顺利转移与否,关键在于社会组织的能力与素质是否能够去承接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借助社会组织评估,推动社会组织能力提高,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来承接职能。

  另一方面,面对众多社会组织,政府职能转移给谁,政府购买谁的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成为选择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已经成为普遍的做法。例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把评估等级作为条件之一。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要“优先购买评估等级较高协会的服务”。中国科协在承接政府职能等重大工作推荐中,优先推荐评估等级高的学会。

  据了解,2017年度,共有108家全国性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其中行业协会商会29家、学术类社团31家、联合类社团9家、基金会35家、社会服务机构4家。获得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数量连续四年超过100家,评估等级分布科学合理。2017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为:5A级5家,占评估总数的4.6%;4A级24家,占比22.2%;3A级60家,占比55.6%;2A级14家,占13%;1A级5家,占比4.6%。获评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共89家,占比较大。

  未来,报告建议,要不断增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运用。《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综合利用机制,扩大评估结果运用范围,提倡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民主、优化年检程序、参加表彰奖励的参考条件,鼓励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报告认为,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运用存在着地区差异与运用程度的差异,评估结果运用的范围较小,缺少政策措施的推动,在后续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建立相关配套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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