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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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为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向城乡基层和园区延伸,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9 号)、《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427号),经自主申报、县区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估及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南

  为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向城乡基层和园区延伸,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9 号)、《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427号),经自主申报、县区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估及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大桥社区、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356个街道(乡镇)、4768个社区(村)和29个园区为第二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

  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是开展免费公共创业服务的示范平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民创业工作部署,加强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基层创业服务效能,更好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零距离创业服务,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及时总结创建成果,提炼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介进行宣传推广。要加强对省级创业型示范平台建设的投入,按照《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重点支持政府开展就业创业创建工作奖补等”要求,建议各地对认定的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给予一定的建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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