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近年来,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系列重大制度创新要求,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动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正确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系列重大制度创新要求,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动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正确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据了解,2015年至2018年,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数量呈平稳上升趋势,所有不起诉案件,无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无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情况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确适用法律政策,通过‘五个坚持’强化不起诉工作,确保不起诉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质效并举推进。”该院检察长刘新义说。
坚持以转变司法理念为先导,增强做好不起诉工作的主动性。该院要求办案人员自觉摒弃“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依法、积极适用不起诉制度,对符合不起诉标准的案件敢于不起诉,正确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挽救犯罪人员,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该院办理刘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因被害人有错,且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不起诉,充分体现教育感化、宽严相济的原则,通过刑事和解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依法细化标准为基础,增强不起诉工作的可操作性。实行“三步”工作法,除履行法定审查起诉程序外,将化解矛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办案全过程,走好事前告知问询、事中调查了解、事末说理答疑“三步”工作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以强化内部审查为保障,不断提高不起诉案件的质量。在适用不起诉过程中,既注重发挥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又严格防止不起诉权被滥用,不断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将不起诉案件的决定程序确定为三级审核;由案管中心、纪检监察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不起诉案件质量提高。
坚持以接受社会监督为载体,增强不起诉工作的实效性。该院对拟作不起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主动扩大外部监督范围,建立由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等参加的外部监督员人才库,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保证外部监督的规范化、社会化,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坚持以开展“双诉”为抓手,增强不起诉工作的协同性。该院公诉部门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发性刑事案件中分析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将相关线年,该院公诉部门已向民行部门移交公益诉讼线起,民行部门已通过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犯罪嫌疑人交纳补植复绿费用150余万元,对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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