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早在2011年10月17日,在“黑打”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就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徐文景等人的行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
早在2011年10月17日,在“黑打”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就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徐文景等人的行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
这是一个非常受重视的项目。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六大片区的改造至少召开了5次项目工作汇报会,每一次会议,时任市长张国胜(编者注:2010年4月,张国胜在任上从市政府办公楼坠楼身亡)都亲自参加并发言。
城厢区法院认为徐“涉黑”罪名成立的理由是:徐文景在担任顶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期间,利用顶墩村成立保安队之机,指使保安队长徐庆华纠集多人组建保安队,并实行严格的等级管理,要求行动上听从徐文景的指挥,为徐文景树立威信。村里的保安队收取车辆通行费、卫生费,被认定为徐文景“涉黑组织”的经济来源。
城厢区法院给出的“涉黑”结论引来质疑。按照徐文景本人的说法,2000年,保安队应乡政府(现为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求,村民自愿报名,经过培训后由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成立,每年还要到公安机关年检。
村民徐加强说,保安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村里开展治安巡逻、交通维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后经村委会决定,村保安队的职能扩大至收取卫生费、过路费等。收费项目很少,比如每个门店每月卫生费10元,每辆外来摩托车停车费每月60元,本村摩托车每月30元,这些钱被用于支付保安工资—每人每月400元。
法官林振平介绍,办案人员在讯问保安时,问保安如何称呼徐文景,保安回答“我们都叫他‘头家,于是办案人员将“头家”解释成“莆田方言,黑社会老大的意思”,但林振平强调:头家’根本不是这意思,我称呼我们院长也叫‘头家’。”
从2008年起,徐文景便开始在监狱服刑,他委托妻子徐爱英四处申诉。直到2011年10月,徐爱英得知最高法巡视组抵达福建,她把申诉材料递过去一个星期后,福建省高院便下达了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的决定。
《再审决定书》认为,徐文景等人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认定徐文景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据不足,且在个罪方面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遂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
按照《刑诉法》的规定,重审、再审案件审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从这一点说,莆田市中院已经违法。2012年12月,人民网转发评论《“黑打”伤害群众感情》,直斥“福建省高院生效的司法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2015年4月2日,徐文景“涉黑”案终于在城厢区法院重审开庭,上午9时开庭,7点半便有村民在法院门口等候旁听。村民本以为需要两天,但仅用了一天,这起重审案件就宣布休庭。法庭上,关于“涉黑”的辩论也并没有预想中那么激烈,法庭调查环节,出庭检察官仅问徐文景“哪些供述是真哪些是假”一个问题便不再发问。
童之伟:肯定有扩大化解释的空间。由谁解释,由谁认定,这是一个问题。法院、检察院、公安三家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任意解释的空间就小。事实上当年重庆“打黑”,就是公检法三家没有制约,联合办案,由政法委甚至当地主官直接干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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