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完不成就别来上班了!”真有人任性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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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2014年,强某入职大海公司任车间技术人员

  2014年,强某入职大海公司任车间技术人员。2017年7月,强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止。

  大海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并提出强某于去年10月26日辞职,虽有挽留,但强某未再到公司上班。员工要求支付赔偿金

  强某的工资由大海公司发放至2017年10月25日,社会保险缴纳至2017年10月。

  2017年12月,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大海公司向强某支付赔偿金4.92万元。大海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公司不需支付赔偿金

  大海公司与强某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尚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但自2017年10月26日起

  强某以大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该案审理法官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互不联系。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而是处于中止状态,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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