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印发 基地一次性资助最高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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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印发 基地一次性资助最高60万元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印发 基地一次性资助最高60万元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聪 通讯员/廖培金)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据统计,目前广州全市已建成45个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其中市级2个、区级12个、群团组织12个、街道19个,总面积近5.2万平方米,入驻各类社会组织1336个,形成市、区、街(镇)三级培育发展基地网络,是全市社会组织提升发展能力、获取社会资源、得到专业指导、实现项目落地的综合性平台。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各级各类培育发展基地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促进培育发展基地整体均衡发展。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发展缺乏统一制度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作管理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建设,促进广州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办法》界定了培育发展基地的概念,明确了培育发展基地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及定位,对培育发展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服务、资助与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规定了培育发展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及核定程序,培育发展基地的基本职责、重点培育服务对象及培育孵化程序,阐述了一次性资助标准、申报程序及经费使用要求。此外,还对运营评估、主要指标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将作为获得年度运营补助的重要依据。

  笔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的区域不低于该基地建设面积的60%。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主导建立的培育发展基地,其入驻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占入驻社会组织的60%,且不少于5个。

  《管理办法》注重落实资金保障,如第四章“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的资金资助与运营评估”具体说明了对培育发展基地给予的一次性经费资助和运营补助标准,基地一次性资助最高可达60万元。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经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次年,按不同标准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自核定之日起满一年的,应当参加广州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运营评估,运营评估结果经广州市民政部门确认后,根据结果可获得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年度运营补助。

  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具体事务,2009年广州市筹建运营市一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开始探索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机制,采取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能力提升、资源链接、宣传推广、党建指导等的服务保障,促进了社会组织集群式发展。

  “在市一级培育发展基地示范引领下,目前广州全市已建成覆盖市、区、街(镇)的三级培育网路。”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化、培育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的发展格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核心发展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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