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原标题:“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公众何以感到不平 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全文1215字,阅读约需2.5分钟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 还记得,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吗?
原标题:“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公众何以感到不平
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全文1215字,阅读约需2.5分钟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
还记得,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吗?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后,因悔改积极,田文华分别于2011年、2014年获得两次减刑。
而就在最近,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在2016年年底,田文华再获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不过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这一消息的发布,也引来许多网友的疑窦丛生。
为什么公众为之愤懑不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普遍预期与减刑现实相距甚远。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涉及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是以,在“善后处理”上也是雷霆万钧,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田文华在内的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
在公众的印象中,所谓无期徒刑,其实与“把牢底坐穿”差不多,这也是为非作恶者应为自己严重罪行付出的代价。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仅过了9年多的时间,作为主要责任人员的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从现在开始计算,只需要再过8年左右便能出狱。
其实,从法庭审理看,对田文华的减刑过程,算得上有法可依。如田文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多次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理应被视为“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获得减刑待遇。
▲2016年获减刑1年半,此系第三次减刑。
问题是,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回看减刑过程,尽管遵循了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当地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还有涉事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颇为关键”的信息,究竟有多少公众知情?这也就留下了诸多猜疑空间。如果伴随着减刑过程,及时广而告之,让公众知晓动态,恐怕能更好地缓解民众的焦虑心态。
其实,人们担忧的更深处,也是对奶粉、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安全的公共关切。田文华三度减刑消息甫出,就有网友提出,三次减刑,有问问受害者的意见吗?
这也折射出,个案持续关注中的民生焦虑,并没有随着一份判决的作出而烟消云散。
对于司法机关,固然要秉持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让法律监督与公众监督形成捍卫正义的强大合力。同时,职能部门也应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奶粉等食品的监督管理,为公众筑起一道值得信赖的安全屏障。
文/杨晨(学者)
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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