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全款认购别墅,两年后被开发商以“合同无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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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西沣路的紫杉庄园。本文图片 华商报
两年前,陈女士一次性掏了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买了西沣路的紫杉庄园一套240平方米房屋。但如今,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

西沣路的紫杉庄园。本文图片 华商报
两年前,陈女士一次性掏了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买了西沣路的紫杉庄园一套240平方米房屋。但如今,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该案昨日在莲湖区法院开庭。
付全款享受7折优惠 一次性支付166万
2016年8月9日,陈女士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闻天公司)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以内部员工的优惠价全款购买了紫杉庄园一套240平方米的房屋,打7折后认购总价为166万余元,随后,闻天公司出具了“购房款”收据。
今年2月,闻天公司将陈女士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由陈女士承担全部诉讼费。
闻天公司的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该公司在起诉中称,该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形式通知被告陈女士该合同将做无效合同处理,并提出了处理方案,但被告一直未予回应,导致该无效合同问题一直无法得以妥善解决。“为了避免双方损失继续扩大,原告迫于无奈”,提起诉讼。
认购者:当时售价8000现在估计2.5万
在昨日庭审中,陈女士答辩认为,认购合同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约定了出售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价款和付款方式等,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的意思表示清楚一致,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已成立,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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