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与文莱都在保持双边的沟通和合作,实际上,中国也好、南海周边国家也好,都知道解决南海争议的复杂性,它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一直在探讨合作的问题
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与文莱都在保持双边的沟通和合作,实际上,中国也好、南海周边国家也好,都知道解决南海争议的复杂性,它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一直在探讨合作的问题。中国也是最早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国家。实际上,针对南海周边国家,当年中国是最早向菲律宾提出的要就南海争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这个政策没有变,有关中菲之间的合作是阿基诺三世政府提起仲裁中断了。为什么我希望这个仲裁结束以后能够翻过这一页,仲裁裁决肯定没有效力,也不会执行,大家还是回到谈判之上,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回到合作的轨道,通过合作来分享共同利益。
我想,无论渔业的合作也好、油气资源合作也好,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是可以达成协议的,我们有这个信心,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们也有这个信心。
有人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仲裁庭提起的仲裁事项是否有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行决定,中方认为仲裁庭没有权力审议中菲南海争议,您认为依据是什么?谢谢。
有人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仲裁庭提起的仲裁事项是否有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行决定,中方认为仲裁庭没有权力审议中菲南海争议,您认为依据是什么?谢谢。
有人是这样说过,仲裁庭有的法官也这样说过,但这就是这个仲裁庭滥用公约、滥用权力的一个表现。为什么呢?公约第15章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孤立地来看。首先,仲裁庭应该明白,领土主权争议不是公约调整的事项,它是属于传统国际法调整的。第二,根据298条,缔约国是有权将海洋划界争议予以排除的,中国也排除了。如果有人想利用这个所谓“强制解决争端程序”提出申请的话,仲裁庭也应该按照公约的有关条款、有关规定进行审理,他要考虑第280条、第281条,也就是说要首先考虑当事国是不是就解决争端达成协议了。中国政府一直认为,中菲之间的协议明明白白地放在那儿,有很多声明、很多条约放在那,中菲之间是达成了协议的,是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仲裁庭无视这些中菲协议,没有有效适用公约第280条、第281条。仲裁庭滥用了公约的第288条,即“即使你遇到了一个所谓涉及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议,仲裁庭也应该去查清当事国是不是就解释适用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很遗憾,仲裁庭这一点没有查明。所以说,它是在无视很多事实、无视很多程序的基础上,最后决定说根据第288条第4款,他有权裁定管辖,他完全是滥用程序的过程,这是一个无视中国的权利,滥用公约的过程,所以这个仲裁庭的公信力问题表现在各个方面,它没有公信力,仲裁庭不能这样裁定的,适用程序上要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规定,程序要求走到,它没有走到。你不能拿出一条来说你有权就做这个事,法律没有这样的,法律既规定了权利,也规定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你不能说只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仲裁庭在这个问题上裁定管辖权的时候,想行使权利,但是没有有效履行义务,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到。
我们最近也接触到一些国际海洋法方面的专家,他们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大家肯定也看到了一些媒体的报道,包括在海牙的资深海洋法专家,都认为仲裁庭这种受理、这种仲裁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它不应该有这样的管辖权,大家可以查一查,这样的报道很多,这样的情况也挺多,我们也接触到了不少这样权威的专家。下面继续提问。
现在有舆论形容南海仲裁案的判定是一张废纸,但是真的有相关国家执行这张废纸的话,刘部长,中方如何应对?
国际法上有个规则叫做“非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效力”,以此类推,无效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执行,不会有约束力。一张废纸的裁决,也没有人执行。我想南海有关周边国家也好、域外国家也好,他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个裁决就是一张废纸,没有约束力,是无效的。所以谁要想试试,按照这个裁决去执行,去实施他们的行为,我想那也是会构成新的不法行为,中国政府也会采取必要的手段阻止他们。因为我们希望各国在南海的活动、各国在南海的行为、各国在南海的主张,回归到这个仲裁裁决之前的现状,大家通过谈判来解决,大家通过合作来管控争议,大家通过合作来分享利益。这个裁决不可能得到执行,谢谢。
好多国家的政要,包括支持鼓动这个仲裁案的一些国家的政要,他们也认为这个仲裁其实是不会发生效力的,他们有的时候在不同场合表达,希望中国要克制,或者要什么,希望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实际上世人都知道,这是一张废纸,实际上起不到任何法律效果,也没有任何执行力的。下面继续提问。
您刚才说到白皮书主题是继续通过谈判和菲律宾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想问一下,由于申诉是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裁决已经做出,尽管中方表示不承认、不执行、不接受,如果菲律宾作为申述人的观点得到了裁决的支持,是不是中方必须要菲律宾也同时不接受裁决,才作为重启谈判的先决条件呢?如果重启谈判之后,因为中方坚持对所有南海诸岛及相关水域的主权,是不是也绝对不能谈主权方面的问题呢?因为裁决当中也表明了支持菲律宾申诉的一项就是中国的有些行为已经侵犯到了菲律宾主权相关的利益。谢谢。
有些问题是属于谈判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是谈判过程中搁置的问题,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怎么谈判的问题,能不能回归到谈判的问题。我想,中方的愿望、中方的政策是希望菲律宾新政府能够相向而行,认识到这个裁决是一张废纸,不可能得到执行,能够放下裁决,把裁决搁到一边,回到谈判桌上。谈判的基础是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按照国际法进行谈判,这是各国谈判的基本原则。多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双边沟通的,所以谈判也不可能是按照裁决来谈判,按照裁决来谈判的话,中国也不会去谈。所以我们要明确,我们白皮书的主题是“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议”,是要把仲裁裁决搁到一边,回归到谈判上。裁决也表明了,裁决解决不了争议,所以不要期望按照裁决去谈判来解决争议。我们要让菲律宾的朋友们认识到这一点。我希望菲律宾的朋友也都支持中方立场,不要在里面搅局,好像鼓动菲律宾一定要执行裁决。搅局不会有好结果,搅局只会进一步激化南海周边国家、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相互矛盾。
这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仲裁案的效果是什么,第一是没有公信力,第二是加剧了问题的处理难度,毫无意义。
我们注意到,最近有一些东盟国家明确表示反对这个南海仲裁案,中方如何看待后仲裁时代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南海争议是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之间的问题,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因为所谓的声索国就是几个,东盟有十个成员国。但是坦率地讲,由于这种争议的存在,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合作,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干扰。但是中国的政策和愿望来讲,我们希望中国和东盟的合作不要受到影响,我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努力的。所以过去三年多来,我们在应对菲律宾仲裁案的过程当中,也在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的合作。
2013年在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的时候就提出了中国-东盟合作的2+7合作框架,这个2+7合作框架还在落实过程当中。习主席在访问东南亚的时候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倡议,中国-东盟的合作总体来讲没有受到南海争议太大的影响,但受到一定的干扰。客观地讲,我们是坚持把南海问题放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框架内,由中国和东盟国家一起来处理,争议由当事国谈判解决,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和东盟干什么呢?谈合作。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过去25年,特别是过去十年取得快速发展,这个合作对中国、对东盟国家是互利共赢的。我想随着中国的发展,我们希望也会带动整个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
今年我们是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线月将在东盟轮执国首都万象举行中国-东盟纪念对线周年的峰会,中国和东盟领导人会出席。我们希望也借这个中国-东盟对线周年纪念的契机,进一步提升中国和东盟的合作,深化中国和东盟的合作,希望南海问题不要影响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政府一直坚持说,我们把南海问题要留给《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进程去处理,不要让它影响与东盟的合作,我们希望东盟国家与中国相向而行,共同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有观点认为,裁决结果的出台有助于各方澄清声索,缩小分歧,并将成为有关国家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争议的基础,刘部长怎么看?
我们过去三年里一直讲,这个仲裁庭是没有管辖权的,这个裁决是没有约束力的、无效的、非法的,这样一个无效的裁决、不公正的裁决,怎么能够成为缩小分歧的基础呢?因为大家看到了,这个裁决完全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完全是为了使菲律宾自己的有关主张和有关行为合法化,这样一种极端的、偏激的裁决,怎么能够有助于缩小分歧呢?怎么有助于各当事方澄清声索呢?所以我想,这个裁决的偏见、它的极端性、它的不公正性、它的非法行决定了这个裁决不可能成为缩小各方分歧的基础。缩小分歧的基础还是要回到各方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去,大家不是都讲按照国际法办事吗?那么就回到国际法基础上去。怎么办呢?要通过谈判来解决,谈判就是一个大家缩小分歧的过程,谈判的结果也是缩小分歧的一个结果。所以我想,这是中方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的成功实践,我们跟周边14个邻国有12个邻国划了陆地边界,
我们过去三年里一直讲,这个仲裁庭是没有管辖权的,这个裁决是没有约束力的、无效的、非法的,这样一个无效的裁决、不公正的裁决,怎么能够成为缩小分歧的基础呢?因为大家看到了,这个裁决完全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完全是为了使菲律宾自己的有关主张和有关行为合法化,这样一种极端的、偏激的裁决,怎么能够有助于缩小分歧呢?怎么有助于各当事方澄清声索呢?所以我想,这个裁决的偏见、它的极端性、它的不公正性、它的非法行决定了这个裁决不可能成为缩小各方分歧的基础。缩小分歧的基础还是要回到各方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去,大家不是都讲按照国际法办事吗?那么就回到国际法基础上去。怎么办呢?要通过谈判来解决,谈判就是一个大家缩小分歧的过程,谈判的结果也是缩小分歧的一个结果。所以我想,这是中方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的成功实践,我们跟周边14个邻国有12个邻国划了陆地边界,这就是过程,原来有些主张双方也是不一致的。我们跟越南划定北部湾海上边界,也是双方缩小分歧的过程。所以,缩小分歧、澄清主张,平台就是谈判平台,依据就是尊重历史事实,按照国际法,没有别的途径。谢谢。
回到这次裁决的关键两个角色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菲律宾新任总统在当选和上任之后发表了一些言论,尤其是在中菲关系上也有一些积极的言论,对于这个裁决出来之后,中方如何评价杜特尔特的这些言论,还有这份裁决对中菲关系的影响会是怎样的?谢谢。
菲律宾和中国是隔海相望的邻居,两国有着上千年的友好关系,文化上,尽管菲律宾是天主教国家,但是传统文化上有很多相近的地方。菲律宾人民所遭受的苦难,中国第二天就也遭受到了,比如说台风,菲律宾一年遭受三到二十五次台风,第二天就刮到我们台湾省和东南沿海了,所以我们是一定意义上命运共同体,是面对自然灾害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和菲律宾实际上从1975年建交,不管菲律宾总统怎么换,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友好的发展过程。所以我们不理解,为什么阿基诺三世总统当时要提起这个仲裁,侵犯中国的权益。事实上他上台以后不久还访问过中国,所以他的这个作为确实使我们很不理解。我想,幸好菲律宾政府大选之后更迭了,也给改善中菲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刚才我也讲了,实际上我们王毅部长昨天晚上也讲了,我们对杜特尔特总统和菲律宾新政府,在南海问题上,在应对仲裁问题上做出的积极表态和姿态是表示欢迎的,我们希望中菲两国之间能够回归到谈判解决南海争议的轨道上去,也为中菲两国关系转圜、加强两国的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我想,经历这场仲裁案的风雨之后,雨过天晴,我们希望这一天很快到来。但是能不能到来,我们还要等待,我们也有耐心、有信心等待。我想,中菲的合作会给两国人民、会给菲律宾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会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为东南亚的和平稳定、为南海的和平稳定、为南海的合作做出贡献。谢谢。
我补充一句,我非常赞同刘部长这样一个评论和介绍。我今年3月份也带领代表团到菲律宾进行了访问,参加了10+3新闻部长会议,在那边我也见到了菲律宾的一些官员和菲律宾的广大老百姓,我也深感到,其实中菲之间有着传统的友谊,而且有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坚强基础,现在每年也有大量的中国游客到菲律宾旅游,菲律宾人民对中国人也怀有友好的感情。但是目前的状况,这个仲裁案完全是阿基诺三世政府,实际上是在一小部分政治势力和一些国家的操纵之下所做的事,背信弃义,完全不顾中菲关系的大局,做出的一个错误的决策,也遭到了菲律宾很多官员和老百姓的反对。我们在接触的时候,他们对阿基诺政府就是持一种非常不满、非常批评的态度,他们也希望中菲加强友好合作。所以刚才刘副部长说了,我们也非常希望菲律宾的新政府能够顾全大局,来推动中菲友好关系的发展。我想,我们相向而行。继续提问。
请问刘副部长,我们知道中国于2006年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过排除性声明,但是却被仲裁庭判定是不影响它的管辖权,请问对其他同样做出过类似的排除性声明的国家,这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1982年以前,谈判公约当中,我们的前辈还是很有智慧的,制定了这样一个条款,允许缔约国在批准和加入公约的时候,依据第298条能够做出一个声明,把海洋划界、军事活动等问题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程序之外。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公约的目标是为了保持一个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那么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怎么维持呢?因为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不像国内,国内是有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政府机构,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国际法、海洋法是靠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协议来解决的,就形成一个传统,海洋划界争议要靠当事国之间共同的合意来解决。所以第298条允许把划界争议、军事活动、执法活动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之外,就是出于维护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的需要,出于维护稳定的国家关系的需要,这是国际现实的需要,也是国际法的需要。
公约1994年生效以来,做出这个声明的有30多个国家,包括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中除了美国之外的其他四个国家,即俄罗斯、法国、英国、中国都做出这个声明了,美国到现在还没有加入公约,美国是在公约之外指手划脚,让我们缔约国遵守公约,他自己不加入。
在做出声明的三十多个国家当中,他们对这次裁决的结果也非常关注,因为这次仲裁庭裁决的结果不仅侵犯到了中国的权利,也损害到了第298条的法律效力,一定意义上也损害到了公约的完整性,损害了公约所确立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完整性。你们去好好读一读公约第15章,这个解决争端程序是系统的,不是一条一款,这次仲裁就犯了一个错误,它就按照一个条款来做出裁决,他认为自己有权,他忘了这个程序是完整的一套东西。所以我想,这个裁决损害到的不是中国的权利,损害到的是整个第298条所确立的这个制度的权利,公约的完整性的权利。我想,将来有关国家也会妥善应对这个问题。谢谢。
我们注意到在大陆努力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同时,昨日台湾当局也发表声明,认为在南海享有国际法和海洋法之上的权利,也认为这个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想请问刘部长您对于台湾当局的这一声明有何评价?另外未来两岸在共同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权益方面还可以做些什么?谢谢。
来自香港的记者,应该说是“内地”,台湾的同胞们讲“大陆”,这是中国两岸四地之间特有的相互称呼。这是说笑话了。
您讲的这个问题,媒体的朋友都关注到了。台湾方面昨天也就这个裁决表明了鲜明的立场,他们反对这个裁决。因为这个裁决侵犯到的是所有中国人的权利,维护南海的主权、维护南海的海洋权利,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义务,共同的责任,就是维护我们的主场。两岸这种分离状态是历史造成的,两岸迟早会同意,但是南海主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义务,这一点两岸是有共识的。两岸之间在国际法学界方面的交流非常广泛,我想在这一点上,两岸的共识是不会变的,我们也希望和台湾同胞一起共同努力,维护好我们的主场。谢谢。
刘副部长,如果菲律宾不肯回到谈判桌上,我们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后续措施?谢谢。
两国关系就像婚姻一样,双方要相向而行。我想,如果菲律宾方面不愿意回到谈判桌,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目前这种状况就很难改变。这就是为什么,经过三年多以后,菲律宾许多领导人、菲律宾政府、菲律宾许多朋友都认识到,如果不回到谈判轨道,中菲关系会持续受到影响。谢谢。
就像搞仲裁案一样,有什么意义呢?对菲律宾有什么意义,对菲律宾人民有什么好处?对东南亚、对我们地区和平稳定有什么好处?要认清大势、看大局。最后一个问题。
我的问题是,裁决出台以后,中方如何看待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作用?会不会停止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
我要说明的首先一点,非常不幸,仲裁庭在审理过程当中否定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否定了DOC第4条规定的“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义务的法律效力。这个解释,我们有关一些文章、中国国际法协会也进行了批驳,他们仲裁庭否定DOC效力,否定DOC承诺的这个法律效力,是有违国际惯例的,有违国际法院作为最权威的国际机构的判例原则的。所以我想,这个裁决也引起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对DOC的关注和关切。我们和东盟国家过去两年多来沟通当中非常鲜明,我们希望东盟国家不要因为这个裁决而放弃DOC,东盟国家一直在重申说DOC仍然是东盟国家与中国共同应对南海问题的地区规则。DOC就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对南海国家地区规则。我过去五年一直在负责这方面的事,负责落实DOC的协商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工作。应该说,我们有关的磋商进程都是在往前推进,DOC总体看不会受到影响,东盟所有国家都跟我们承诺,说DOC不会受到影响,因为DOC是当年11个国家的外长一起签字的,签了字的是有效力的,所以不会因为裁决受到影响。我想,我们也会继续与东盟国家一起,来推进全面有效完整地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会继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争取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谢谢。
最后我再想说一个观点,有人说仲裁案的公布会使中国受到孤立,我想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个目的也不会实现的。我们外交部、我们不同方面都发布了一些信息,我们掌握的一些情况,来自各大洲有70多个国家的政府已经表明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已经有90多个国家230多个政党或者政治组织表明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我们在接触到的很多媒体朋友,包括一些智库、专家学者,他们也用不同形式表达了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有媒体说他们希望了解有关具体情况,我想如果需要,适当时候我们会给媒体朋友们提供更多的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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