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日前,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我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日前,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我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高中普通学生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
(三)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二)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班。
(三)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学校应在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政策按照临价费发〔2018〕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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