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9月底,九号智能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启动招股,公司为科创板首家申请发行CDR的企业,将成为中国上市企业中的“VIE+CDR第一股”
9月底,九号智能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启动招股,公司为科创板首家申请发行CDR的企业,将成为中国上市企业中的“VIE+CDR第一股”。
尽管近年来九号智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公司的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等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同时,小米集团是九号智能的最主要客户,双方通过利润分成模式进行合作,分成比例以50%:50%为主,近三年与九号智能的关联销售金额均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超50%。
9月30日,九号智能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启动招股,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04.09万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九号智能代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多个“第一”,包括第一家注册地在境外的红筹申报企业、第一家存在协议控制架构(VIE)的企业、第一家计划发行CDR的企业。同时,九号智能的AB股和员工期权安排也是红筹公司普遍采用的治理结构。
有业内人士认为,九号智能作为首家具有AB股和员工期权的红筹公司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体现了监管层对此市场化治理结构的肯定,也为具有相同特征的红筹公司提供了有效参照。
九号智能介绍,公司基础股票与CDR转换比例为1股:10份CDR。即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040.92万份CDR,占发行后CDR总份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本次发行后(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CDR总份数不超过7.04亿份。
九号智能指出,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CDR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杂。
九号智能作为红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CDR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方案中包含发行前股东的境外基础股份全部转换为CDR的相关安排,鉴于相关监管政策尚不明确,上述安排未来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提示,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前股东的股份全部转为CDR的安排有可能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进行调整的风险。
九号智能成立于2014年,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服务类机器人、智能电动摩托/自行车、全地形车及其他产品系列。截至2019年末,公司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等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出行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近年来,九号智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收分别为13.82亿元、42.48亿元和45.8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3.74%、28.86%和27.42%;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亏损6.27亿元、亏损18.04亿元和亏损4.55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61%、2.90%和6.91%。
对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九号智能称,主要由于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所造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收入和业绩持续增长,整体评估价值上升,故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相应上升,使得各期分别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导致报告期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持续为负。
报告期各期,扣除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事项影响,九号智能净利润分别为亏损3838.7万元、5.49亿元和1.4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1.37亿元、3.77亿元和2.51亿元,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
2020年前三季度,九号智能预计营业收入为37.89亿元至41.86亿元,同比增长0.74%至11.29%;扣非后的净利润亏损7503.99万元至亏损4503.99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126.86%至-116.12%。公司表示,大幅下滑的原因在于今年前三季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上涨。
不过,九号智能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服务类机器人、智能电动摩托/自行车、全地形车及其他产品系列。截至2019年末,公司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等核心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出行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九号智能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0.77亿元投入智能电动车项目、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九号智能表示,未来将依托自身在智能控制、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规模与品牌等优势,逐渐将业务链延伸至智能配送机器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全地形车领域。目前,智能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已小批量试产,智能配送机器人、全地形车均已完成设计并于2019年对外发布,目前处于样机测试阶段,即将进入小批量试产阶段。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将为公司业绩带来新的增长点。
小米集团是九号智能的最主要客户。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与小米集团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19亿元、24.34亿元和2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3.76%、57.31%和52.33%。
报告期内,九号智能对小米集团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2.46%、20.79%和15.11%。由于小米产品定位于性价比,且主要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因此小米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毛利率。
九号智能与小米集团主要通过利润分成模式进行合作。报告期内,九号智能与小米集团的分成比例以50%:50%为主,分成比例保持稳定。公司每个月对小米集团的回款情况进行跟踪,计算并分析期后的回款率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信用期一致,以确保不存在调节应收账款和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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