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江西省修水县渔种场位于修水县黄沙镇石嘴村,始建于70年代末。2012年4月,承蒙政府厚爱与职工签订了《危房改造协议书》。直到2024年2月,才拿到危房改造资金(每户1.5万元,有房产户1
江西省修水县渔种场位于修水县黄沙镇石嘴村,始建于70年代末。2012年4月,承蒙政府厚爱与职工签订了《危房改造协议书》。直到2024年2月,才拿到危房改造资金(每户1.5万元,有房产户19户)。可协议书上明明写着“异地新建”,交房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并且2013年9月进行了验收(旧房已全部拆除,对宅基地也进行了清理,原宅基地上无任何建筑材料和杂物)。
也就是说,渔种场场内职工的住房已名存实亡(不存在政府收回房子一说)。同时,协议书上明确写着交房时间、地点、面积及价格,更有新、旧房对照的照片。可我们职工只拿到危房改造资金,并未拿到房子。县里不但没有按协议书实施到位,反而要职工签订停诉息访协议。否则,危房改造资金我们也拿不到。
我们认为,既然县里给我们发放了危房改造资金,既证明了、更坐实了我们所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书》是合理合法且具有政策性、有效性,不然也不会给我们发放危房改造资金。也就是说,发了危房改造资金,就应该给我们住房。同样一份《危房改造协议书》,不能只执行一半,还有一半不执行。
职工们本想在县城周边要安置房,政府却说没有政策难落实。《危房改造协议书》有政策、有法律效力又不执行。没政策难落实、有政策不执行,这可不是“不忘初心”的做事风格。我们是弱势群体,不知道怎样才能维护我们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综上所述,《危房改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我们的利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恳请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尽快按《危房改造协议书》执行到位,让我们19户职工能安享晚年,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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